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人民时评)******
优化课程供给,促进职业教育的“专业群”与区域经济的“产业群”无缝对接,让职业教育成为“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的教育
在上海,职业院校与区级政府合作建立“双元制”特色产业学院,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在安徽,职业院校与制造企业签订校企合作订单协议书,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山东青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近年来,多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并从战略任务、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等方面为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描绘了蓝图。
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要以提升职业院校关键能力为基础。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职业教育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优先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组织知名专家、业界精英和优秀教师,打造核心课程,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同时,优化课程供给,促进职业教育的“专业群”与区域经济的“产业群”无缝对接,让职业教育成为“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的教育。
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要持续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把企业搬进职业院校、让职业院校走进企业,推动职业院校育才和企业用人的精准匹配,找准校企双方的结合点、共赢点,让职业院校和企业真正做到“两头热”和“真融合”。比如,有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灵活设置“厂中校”和“订单班”,企业提供学习、住宿场所,职业院校提供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和企业用工需求,适时安排学生进驻产业学院。通过合作,职业院校得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资源,企业也获得了技能人才供给。在延伸校企合作的深度与范围上做好文章,打通学校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就能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还要持续推动职普融通。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职专科为主体、职业本科为牵引,建设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是改革职业教育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比如,上海的一家职业本科院校的毕业生成了就业市场的“香饽饽”,首届37名职业本科毕业生日前顺利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还有一名考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确立就业和升学“双导向”,贯通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打破职业教育止步于高职的“天花板”,不同禀赋的学生就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职业教育也能在就业市场上进一步增强竞争力与吸引力。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围绕产业结构升级而“转”,随着市场需求转变而“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变”,职业教育必能不断发展,既为广大青年学习就业提供新的选择,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康岩)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